1.
关于百万医疗险的"雷区"——既往症,可能很多朋友都没有听说过。
而知晓既往症的朋友,大多数也只是对既往症有个模糊的概念。
今天的文章就来彻底帮助大家理解既往症的所有知识。
很多朋友对于既往症会有些误解,会疑惑:
"是不是我只要得过的病,将来都不会获得保险赔付"?
其实不是这样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既往症的定义:
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知或应该知道的疾病或症状。
然而,仅仅如此的定义还不够准确。
具体而言,既往症的范围应根据保险合同中的条款释义来理解。
不同保险公司对于既往症的定义可能有所不同,有的定义较为严格,而有的则较为宽松,因此在购买保险时需要仔细查看相关条款。
常见的既往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哮喘、慢性肝炎、胃炎、肾炎等)、重大疾病(如脑梗塞、瘫痪等)、投保时仍在治疗或康复中的人群,以及在投保前某类症状持续出现(如血尿、便血、持续性发热、长期头痛、不明原因的出血、反复呕吐、晕厥等),而后以较高概率住院的人群。
基本上,这四种情况都可被归类为既往症。
然而,急性、偶发、无法预见的疾病,例如感冒、发烧、急性肠胃炎、急性支气管炎、急性肺炎等,并不属于既往症范畴。
这类疾病通常可以完全治愈,并且无法预测是否会再次发生。
2.
保险公司为了防止投保人对免责条款不加注意就购买保险,特别在医疗险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询问和要求。
这是因为保险的目的是为了防范未知的风险,保障投保人在未来可能面临的健康问题。
然而,既往症是已知的、切实存在的风险,而保险公司的目标是保护投保人免受未知风险的影响。
如果保险公司对所有既往症都进行赔付,那么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面临巨大的风险,并且保费也会相应上涨。
这将使得医疗医院团购券的产品,对于保险公司和其他被保险人来说都是不公平的,也削弱了购买保险的意义。
保险公司是盈利机构而非慈善机构,它在提供保障的同时也要保证自身的盈利。
因此,医疗险对于既往症进行免责是合理的。
然而,并非所有的既往症都无法获得理赔,有两种情况是可以被接受的:
顺利通过健康告知:在健康告知中,投保人如实告知某种疾病,并经过智能核保或人工核保后,保险公司做出了承保决定。
例如,如果投保人告知患有“乙肝小三阳”,并且保险公司决定对其进行承保,那么后续因肝脏相关的疾病住院时,是可以获得理赔的。
本身保障既往症:这种情况只适用于少数特殊产品。
这些产品可以保障特定的既往症,并按一定比例进行赔付。
3.
法律规定必须遵循"有限告知的原则"——有问必答、不问不答、如实告知。
然而,仍然有一小部分人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觉得保险公司不会仔细核查。
一般情况下,如果理赔资料不充分、材料有涂改、伪造或涉嫌其他骗保行为,保险公司都会进行深入调查。
尽管调查可能会带来一些麻烦,但只要他们有意查证,就一定会进行仔细核实。
尤其是在健康险方面,保险公司会调查您的既往病史,通常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进行:
调查社保或新农合的就诊记录;
医院就诊记录和体检机构的体检记录;
通过身份证在所有保险公司之间检索过往理赔记录;
委托专业的调查公司或侦探机构进行深入调查。
因此,我强烈建议大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务必要如实进行健康告知,以避免理赔纠纷的发生。
4.
静姨说:
最后再次强调,百万医疗险具有较高的性价比和实用性,但也是一种规则较为复杂的险种。
特别是对于既往病史,还是诚实坦白为好。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要刻意隐瞒信息,也不要期望通过两年的不可抗辩期来获得理赔。
即便身体状况有异常,通过智能核保或人工核保,说不定仍然能够顺利获得保障,避免理赔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