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奸而下迷药应按严重犯罪处理#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有时候当你对一个人深信不疑的时候,换来的却是对方对你深深的伤害。
家住兰州市城关区的司琪(化名)是一个身材高挑、五官精致的姑娘,虽然她美丽的容貌没有夸张到倾国倾城、沉鱼落雁的程度,但认识她的人都公认她是个漂亮女孩。年国庆节长假期间,由于和朋友聚会时连着胡吃海喝了几天,收假后,司琪感到肠胃一连几天不舒服,于是她就到小区附近的中西医药店开药。
走进药店,她把自己的症状给坐诊的医生描述一遍,医生告诉她得了急性肠胃炎,现在有两种治疗方案,一种是吃西药,吃完立马见效,但是以后吃了刺激性的食物可能还会反复,另一种是吃西药配合中药理疗,虽然治疗时间稍长一点,但是能防止以后反复发作。
接待司琪的医生名叫杨林(化名),是个四十八九岁的中年男人,见司琪的第一眼他就被司琪的美貌所折服,告诉司琪两种治疗方案后,他内心特别期待司琪会选择第二种治疗方案,这样他就有机会多接触司琪。果不其然,司琪选择了第二种治疗方案。
10月20日上午,药店里仅有的两名护士中一个请事假,一个被杨林打发去总店的库房拉运药品,店里只剩下杨林一人坐诊。司琪正好预约了这天上午10点钟做理疗,9点50分,她比约定时间稍微提前几分钟来到了药店。
有可能人们对于美好的事物总是愿意报以友善的态度,而美好的事物也会对这种友善习以为常。司琪见惯了别人对她的友好,也就对周围的人卸下了应有的防备,再加上这已经是第四次过来做理疗了,一来二往,司琪和药店里的人都变得熟悉起来,看到药店只有杨林一人,她稍稍迟疑了一下,但转念一想,大白天的在人来人往的药店也不会有太大的麻烦。互相寒暄了几句后司琪就躺到理疗床上准备理疗。
说到理疗,其实就是在腹部铺几层纱布,再把老姜碎成沫摊开,最上面放一层艾草,点燃艾草用艾草发出的烟“灸”半个小时。但是艾灸之后的两个小时内不能吹风,不能受凉,有的医生甚至会叮嘱连水都不能喝,所以一般都会在艾灸之前让患者先喝足了水。
杨林就给司琪拿药店的一次性纸杯接了满满一杯水让她喝下后再开始理疗。谁知人面兽心的杨林知道司琪今天预约了做理疗,就找理由故意支开了护士,为他与司琪创造了独处的机会。他提前在纸杯中放了大量带有镇静成分的药粉,司琪喝下水后不到十分钟就昏睡过去,等到醒来都已经是中午十二点了。发现自己被侵犯,司琪立马报了警。
(判决书局部)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杨林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林有期徒刑三年。
本案情是根据真实案例改编,虽然有些情节做了改动,但不影响我们对法律问题的探讨和这起案子发生后引发我们对社会问题的反思。
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的自主权。强奸罪的行为手段有“暴力”“胁迫”及“其他手段”,其中“其他手段”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使妇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手段。下迷药是典型的“其他手段”,足以导致被害人失去意识,从而使其处于既“不知反抗”又“不能反抗”的境地。
近年来,迷药强奸案呈高发态势,相信大家也或多或少听说了一些关于下药迷奸的案子,行为人一般通过互联网或者地下交易等渠道购买各类具有致人昏迷作用的药物,在与被害人相处的过程中,趁其不备在酒水中加入药物,再趁被害人昏迷后与被害人发生关系。
下迷药的手段令被害人防不胜防,一旦得逞后被害人失去意识,毫无反抗和呼救的机会。有的不法分子打着谈恋爱的幌子和被害人接触,得手后就立马找借口分手,被害人只能无奈接受。相当一部分被害人事后对自己被下药的事实都无法确认,更有被害人自认醉酒,无奈接受。令人比较难以接受的是,相当一部分案件发生在熟人之间。可见此类犯罪手法更加隐蔽,查处更为困难,也因此刺激行为人连续作案,社会危害性极大。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对这样的案件予以严惩,从而更好地保障妇女的权利。
骑白马的不一定都是王子,带翅膀的也不一定都是天使,善恶有时就在一念之间,与人交往起码的信任是必要的,但戒备心更有必要。如果司琪看到药店只有一个中年男医生而拒绝做理疗,或者她没有喝下杨林递给她的那杯水,事情可能就不会发生。
罗曼罗兰有一句名言:“真正的英雄,是那些看清了生活的真相却依然热爱生活的人。”希望很多像司琪一样的女孩能够尽快走出阴霾,继续成为热爱生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