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人寿国泰人寿偿付能力提高 增设机构限制解除
中国保监会今日发布消息,分别解除国华人寿和陆家嘴国泰人寿暂停增设分支机构的监管措施,解除原因是上述两家公司偿付能力已达到充足II类。
保监会数据显示,国华人寿2014年3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64%,属于偿付能力充足II类。而陆家嘴国泰人寿2014年4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62.71%,属于偿付能力充足Ⅱ类。鉴于此,保监会决定分别解除对国华人寿和陆家嘴国泰人寿采取的监管措施。
同时,保监会督促国华人寿和陆家嘴国泰人寿改进偿付能力管理,加强偿付能力预测分析,健全资本补充机制,做好资本规划,确保偿付能力持续充足。
据悉,国华人寿2013年第3季度实际资本为10.81亿元,最低资本为8.61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125.51%,属于偿付能力充足Ⅰ类公司。而陆家嘴国泰人寿2013年第3季度实际资本为1.30亿元,最低资本为1.14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114.45%,属于偿付能力充足Ⅰ类公司。因此,保监会对二者实施了监管措施,暂停其增设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