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胃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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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0/27 1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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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病。而食用了非可食状态的食物,暴饮暴食,摄入食物而感染了传染病、寄生虫病,或以慢性毒害为主要特征的食源性疾病,不属于食物中毒,食物中毒常为群体性暴发,亦可为散发。发生地点多在学校、集体食堂、饮食单位或家庭。

其特点为:①潜伏期短,多在进食后数小时至2天内发生,呈暴发性,短期内有大量人员发病,病程较短;②发病者有共同进食某种食物的病史,未进食者不发病,停止进食该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③食物中毒患者与健康人无直接传染,发病曲线突然升高后又突然降低,无传染病具有的余波;④患者的临床表现类似,多以急性胃肠道症状为主。

1.食物中毒分类(按病因)

(1)细菌性食物中毒:包括细菌感染型中毒,毒素型中毒和混合型中毒。常见由沙门菌属、变形杆菌属、肉毒梭菌毒素、致病性大肠杆菌等污染食物引起。

(2)化学性食物中毒:在食品的制作、加工、储藏等过程中发生了污染或食品本身成分发生改变引起的中毒,常见于有毒有害物质如农药、重金属等化学物污染食物;将化学物误认为食品或食品添加剂食用;食用变质腐败食品等。化学性食物中毒涉及毒物种类甚多,其毒性代谢各异,临床表现不同,且病因隐匿不易查找,往往会造成严重后果。

(3)有毒动、植物性食物中毒:常见由四季豆、发芽马铃薯、毒蕈、河豚、动物腺体等引起。

(4)真菌毒素和霉变食物中毒:食入被产毒霉菌污染而含有大量霉菌毒素的食物,如霉变甘蔗,黄变米等。

(5)原因不明的食物中毒:食入可疑中毒食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其发病特点及临床表现符合食物中毒的规律,但无法确定引起中毒的原因

2.现场工作人员的防护

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人员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对可能引起中毒的各个环节进行调查和监测。引起食物中毒的有毒有害物质直接污染、损伤医疗卫生部门现场工作人员的可能性较小,故工作时进行一般性常规防护即可:①调查监测及取样人员应穿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防护工作服,佩戴口罩、帽子、手套;②使用采样工具和监测仪器进行工作,不能直接用手抓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更不能直接嗅闻、舔尝可疑食品,以避免中毒发生;③流行病学调査人员在对患者进行个案调查询问时,其被污染引起中毒的可能性很小,一般不需特殊防护;④少数引起食物中毒的有害物质如毒鼠强等,亦可经皮肤及呼吸道侵袭人体引起损害,或因防护不当等在监测、釆样时被污染,进入体内引起中毒:处理此类事件时应适当加强防护,穿戴相应的防护服、手套、口罩或防毒面具;⑤对病原微生物引起的某些经口传播的传染病如霍乱、痢疾等,虽不属于食物中毒,但在调查时如情况可疑,其防护参照传染病的流行病学调查防护方法进行。现场调査工作结束后应按照防护规范进行正规清洗和消毒。

医疗医院内从事一般食物中毒患者的救治工作时,在临床诊疗、检查、操作中可按照对待普通患者接诊的防护,穿戴医用工作服、医用帽子、纱布口罩即可,一般无须进行特殊防护;接触处理患者的分泌物、排泄物及洗胃液的工作人员应佩戴橡胶或高分子材料手套;接触处理可疑传染性微生物或高毒物质时应穿着防护服,戴防护口罩及眼镜,穿长筒胶鞋每次接触患者前后按标准洗手法(6步、双手交替)洗手和规范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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