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对包括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在内的7种消防违规行为,最高可处以1万元罚款。近日,记者从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获悉,信臣路某小区物业公司收到我市新规实施后的首张罚单。
8月10日,该大队在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信臣路某小区物业公司在进行物业设备维修前,没有按照规定对停用建筑消防设施的行为进行公告,也未制定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措施。
执法人员立即约谈了相关负责人,指出其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的,高层民用建筑的管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定应急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并在建筑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公告”的规定。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8月12日,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物业服务公司进行了元处罚。这也是新规落地后我市开出的首张罚单。
据市消防救援支队宣传科负责人介绍,自新规开始实施以来,我市消防部门高度重视,针对新规制订了落实措施,将不间断进行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进行严查。今后,消防部门严格按照新规严厉查处高层民用建筑存在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等事故发生,提高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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